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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首批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圆满召开

                  ——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918日下午,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在市会议中心联合召开了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暨首批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各市属行业、异地商会,市总商会企业家俱乐部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各市、区工商联的分管领导,市工商联和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工商联副主席邱良元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周向群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会长杨小勇先生、秘书长曹建庭先生出席大会,并接受领导授牌。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和首批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周向群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指出,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和首批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市工商联和市司法局两部门在整合力量、增强互动、拓展工作领域方面的一次有益探索,更是部门携手、社会参与,共促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次机制创新,她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祝贺,并对近年来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造法商服务平台,促进法律服务与中小企业对接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周常委强调,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更是一项责任重大,需要深入细致的具体工作。要求市工商联(总商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和首批18家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后,认真着眼于民营经济发展大局及我市行业、产业的发展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做好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履行职能,切实发挥作用,做好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法律维权和商事调解工作,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竞争能力;同时,希望广大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实现自身的健康快速发展。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首批市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圆满召开)


附录1: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附录2: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附录1: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内设主任一名,由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谢正才兼任,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晓克和市工商联副主席邱良元兼任;成员分别由市工商联调研(法制)处、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兼任。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联调研(法制)处,由市工商联调研(法制)处和市司法局律管处负责沟通协调日常工作。服务中心在20家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了40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律师团队的力量,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商会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依托律师团队的力量,为全市中小企业和商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企业需求提出咨询意见和针对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2.立足于苏州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进出口贸易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
法律事务;
      3.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中小企业起草、审查、签订各类法律文书,规范争议解决条款,防范纠纷风险;
       4.积极参与商会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5.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机制,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等业务,维护合法权益;
       6.面向中小企业和商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员工的法制教育;
       7.为中小企业和商会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应企业要求协助设立法务部门,培训法务人员;
     8.参加商会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政企沟通、投资招商等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的法律法规信息;
     9.服务中心的律师为商会或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不收取报酬,但对超出义务服务范围和内容的法律事务,按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附录2: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切实发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构建起以下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联、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每年会晤一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会晤一次,加强信息交流并商讨法律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促进双方达成合作共识。
     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双方的网站和刊物上开辟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公布服务中心的电话;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商会中明确法律服务联系人,每季度向法律服务中心通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的情况,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以便共商对策。
     3.建立调研工作制度。服务中心通过不定期地举办沙龙、论坛或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中小企业的交流沟通,对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的法律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同时,服务中心要组织律师队伍积极参与商会组织开展的行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围绕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商会要分别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台帐,对结对活动情况和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记录,每半年报送至服务中心进行汇总登记。服务中心要做好总台帐的登记整理工作,并对一段时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撰写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大事记,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5.建立结对考核制度。服务中心围绕律企双方活动、调研、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案例等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查,并在征求市工商联、市司法局、中小企业代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年度法企结对案例、年度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明星等奖项。

 

苏州市制冷设备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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